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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知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情况。培训档案建立和记录情况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管理。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餐饮服务单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培训合格证明情况;

  3、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情况;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规范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培训教材及人员考核请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材征订通知》(食药监教[2012]4号)文件办理。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工作。

  (五)培训发证工作于2012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将工作总结及统计情况(见附件)于2012年9月15日前报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六)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市(地、州)自定,并形成常态化管理。

  二0一二年五月一日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

餐饮服务单位形态

集体配送单位

中央厨房

餐饮连锁

企业总部

餐 饮 业

院校食堂

幼托食堂

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

(500人以上)

特大型

大型

辖区内发放餐饮许可证数

 

 

 

 

 

 

 

 

餐饮单位已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数

 

 

 

 

 

 

 

 

餐饮单位已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数

 

 

 

 

 

 

 

 

监管部门培训考核人数∕学时

 

 

 

 

 

 

 

 

监管部门培训考核发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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