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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统计局关于报送“统计‘四大工程’宣传活动”汇报材料的通知

南昌市统计局关于报送“统计‘四大工程’宣传活动”汇报材料的通知
(洪统发〔2012〕63号)


各县区统计局、开发区(新区)统计机构,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四大工程”宣传活动的通知》(赣统字〔2012〕37号)文件要求,市统计局印发了《南昌市统计局“四大工程”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洪统办〔2012〕3号)。为了解全市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请各县区(开发区)、局各部门结合赣统字〔2012〕37号或洪统办〔2012〕3号文件精神对统计“四大工程”好的做法、先进经验认真梳理,书面报送至市统计局新闻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1、网络宣传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在统计信息网设置“企业一套表”宣传栏目,全面解读“企业一套表”等有关问题,及时发布统计“四大工程” 最新动态和最新成果。

  2、在线访谈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与相关部门联合做客新闻直播台,通过在线提问、现场解惑的互动形式,为广大网友解读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工作流程、企业一套表统计范围、统计方式以及公众关注的其他热点问题。

  3、媒体专访情况。主要包括:统计部门主要领导是否接受相关媒体采访,主流媒体是否作专题报道。

  4、宣传资料编印情况。主要包括:是否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简明概括的章法,辅以漫画解读方式,编印相关册子或科普读物,系统介绍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和联网直报系统的有关内容;解说企业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统计法律责任、咨询求助方式,为统计“四大工程”营造声势。

  5、一封信发放情况。主要包括:政府领导是否致信所辖县区;统计部门是否印制《致企业实施一套表的一封信》,发放到各企业单位。

  6、典型推广情况。主要包括:企业一套表实施过程中,是否对企业的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对开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是否进行广泛宣传。

  7、统计基层行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在全市统一时点集中宣传期间,是否组织统计人员进入企业单位督查指导;是否邀请相关新闻媒体记者深入统计第一线跟踪采访,联合开展统计“四大工程”宣传活动。

  8、大众渠道宣传情况。主要包括:是否通过相关会议、工作简报、宣传板报进行宣传;基层单位是否开展张贴宣传标语、街道悬挂横幅、启用宣传橱窗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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