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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胶囊剂、软胶囊剂品种;
  (四)存在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的品种;
  (五)近3年来监督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的品种。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发文即日至2012年6月30日)
  各州(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部署,督促本辖区生产企业自查自纠。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均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及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2年7月1日至8月15日)
  省局组织相关州(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集中对本地区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要结合企业自查报告,采取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质量风险较高的品种、环节和重点企业,要按照检查重点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增加监督频次,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通过集中检查,认真排查行业潜规则,着力防范系统性风险。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8月16日至9月10日)
  对集中检查阶段提出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的情况,推动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认真总结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做法和经验,整理完成工作总结上报国家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五、工作要求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集中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落实到位,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秩序明显好转,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集中监督检查工作要做好三个结合:
  (一) 要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通知要求相结合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督查督办,切实有效解决生产环节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保健食品监管、稽查和技术监督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务求集中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 要与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等专项整治,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做好工作衔接,提高监管效率,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对集中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的问题,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召回;对生产非法添加保健食品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并报请国家局依法吊销该产品批准证书;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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