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性质
| 生产类
| 当年或上一年度生产计划书;与申请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相对应的现货仓单或者拥有实物的其他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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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类
| 当年或上一年度生产计划书;买入套期保值交易头寸需提供与申请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所对应的加工订单或购销合同;卖出套期保值交易头寸需提供与申请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所对应的现货仓单或者拥有实物的其他有效凭证(购销合同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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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及其他类
| 买入套期保值交易头寸需提供与申请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所对应的购销合同或其他有效凭证;卖出套期保值交易头寸需提供与申请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所对应的现货仓单、购销合同或其他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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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除前条规定证明材料外,交易所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会员或客户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黄金、白银和天然橡胶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
第十六条 燃料油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交割月前第四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
第十七条 交易所对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将按照会员或客户的交易部位和数量、现货经营状况、对应期货合约的持仓状况、可供交割品在交易所库存以及期现价格是否背离等,确定其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不超过其所提供的相关套期保值证明材料中所申报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