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级(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对目前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执业)标准的,在本职岗位有突出贡献、个人技能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并获得较高声誉。
2.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操作方法,或创造了同行业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大幅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3.主持或参与重要发明创造、重大技术或工艺革新,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对本领域科技进步做出了贡献。
4.在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技术引进、设备维护使用和运行保障等方面,掌握关键技能,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排除技术障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5.在编制技术标准、开发产品工艺、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作用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在专项技能和传统行业领域,为传承或创新传统工艺做出突出贡献,掌握绝技绝活。
7.在国家、省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参加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进取,刻苦学习,精通业务,取得优异业绩,在某一行业或全省范围内居于前列,发挥排头兵的作用。
2.品德高尚,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热心公益,有较高文化素养。在思想道德、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四)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评选需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勤政廉洁,在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公共服务机构必须是长期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机构;用人单位必须是使用外来务工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并占本单位职工总数60%以上,且80%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在一线岗位工作,本省籍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占单位外来务工人员总数的40%以上。
3.认真落实执行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用工备案率及社会保险缴纳率达100%;依法纳税缴费。
4.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长期为外来务工人员办实事,取得扎实的工作业绩,在社会上和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中有良好声誉。
5.劳动关系和谐,近三年内无涉及侵害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劳资纠纷;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并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工会活动;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有效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的权益。
五、评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评选、公示和审核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面向基层,突出优秀。坚持“优中选优”的工作思路,面向全市广大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在一线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评选,达到评选优秀、褒奖优秀、突出优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