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农工办函〔2010〕16号)
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度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表彰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2010年度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要求,结合我省“双转移”重要战略部署,为激励和引导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和社会各界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广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0年度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表彰工作(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广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实施。
广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三、表彰评选名称和对象
(一)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指在广州市各行各业从事一线岗位或者技术管理岗位,具备较高职业技能水平,在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外来务工技能型人才。
(二)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指在广州市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指在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广州市各级公共服务机构及各类用人单位。
四、评选条件
(一)参加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的个人需符合下列基础条件。
1.年满21周岁,在广州市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属(含区、县级市属)用人单位就业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且已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现单位连续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达到3年或以上。
2.爱党、爱国,热爱广州,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3.持有计划生育证明和本市有效居住证,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犯罪记录,无弄虚作假行为,依法纳税缴费。
4.具有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
(二)参加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评选还需符合下列第1点且2-7点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