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汛期安全工作
(一)做好预防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夏季特别是汛期多发易发的暴雨、雷击、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加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灾害预报信息,加强预警预报,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
(二)加强汛期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特别是连降暴雨天气,要重视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的安全。要切实加强游泳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河、下水库游泳或到湖潭河边戏水玩耍,并把其作为一项严格的学生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进行约束和管理。有关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包括运用手机短信等方式,给每位学生及家长发布预防溺水等安全提示,切实增强家长的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严防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重点水域的防控措施。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普遍开展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四)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灾害情况,进一步完善防汛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明确预警信号、警示标志、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联络等措施。在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责,责任到人,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转移学生等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寄宿制学校要有专门人员在学生宿舍实行夜班值班制度,配备必要通讯设施以便及时报告险情,在危险情况下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域等待救援。
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近期要组织一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一)排查学校公共场所、校舍安全隐患。各学校要迅速组织人力对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厕所、围墙等建筑设施和各类设备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记录。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经技术部门鉴定的各类危房和设施要立即采取警示、修缮、停用、拆除等应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学校在建工程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