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鲁高工委通字[2012]35号)
青岛、淄博、滨州市委高校工委,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案件的发生,现就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4月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呼声,高度重视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切实加强校车管理的重大举措,校车安全管理从此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也为各地解决农村校车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认真学习宣传
《条例》,使广大师生了解
《条例》内容,理解
《条例》的精神实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贯彻落实
《条例》的初步方案,提请政府及时清理与
《条例》不符的相关文件规定,修订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依法履行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要做好近期校车管理的相关工作,依照本
《条例》规定,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做好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听取、收集汇总基层学校和广大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省里制定
《条例》实施办法提供第一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