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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鲁教基函(2012)21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目前,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认识不足,对学前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规律认识不足,特别是一些机构和个人打着“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旗号,误导家长对学龄前儿童进行过度教育,同时也造成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教育部首次将5月20-6月20日确定为学前教育宣传月,充分体现了国家重视发展学前教育、保护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的信心和决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住这一契机,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组织宣传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围绕宣传月“快乐生活,健康成长”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科学育儿资源平台、家长宣传册、海报等,宣传学前教育重要性,宣传国家、省发展学前教育政策和各市发展学前教育先进经验和做法,宣传科学育儿的内容和方法,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及时收看教育部举办的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主动协调当地新闻单位和相关媒体,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幼儿园要开展“五个一”活动:召开一次家长会议,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宣传科学育儿的重要性;举办一次家长开放日,让家长走进幼儿园,了解幼儿一日生活;更新一次家教宣传栏,推广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举办一次进社区宣传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学前教育重要性,赢得社区的支持;举办一次庆祝“六一”活动,请家长与孩子共同欢庆节日。

  四、建立长效的宣传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将每年的5月20-6月20日作为学前教育宣传月,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形成系列的宣传活动,建立长效的宣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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