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抚人社发〔2011〕5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属各企业:
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指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资增长。根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辽人社〔2011〕153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企业生产经营、职工工资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2011年抚顺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现予公布。
一、2011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9%;
二、2011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三、2011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5%。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工资指导线规定发放的工资,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可据实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各类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安排工资增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