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
深化企业信息化建设,促进企业管理和生产技术的创新。在勘察设计领域,研究发展基于BIM技术的协同工作系统,逐步实现二维勘察设计向三维的过渡;提升和完善勘察设计企业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企业信息管理与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集成;研究推广勘察设计成果电子交付与存档技术,加快图纸档案管理电子化步伐,促进企业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工程施工领域,依据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需求,梳理、优化企业管理和主营业务流程,整合资源,适应信息化处理需求,完善以项目管理、运营管理、电子文档管理、材料控制与采购管理等核心业务系统,大幅度提高施工企业工作效率、生产能力。大型施工企业结合企业需求实现企业现有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或者基于企业资源计划的理念建立新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撑企业向集约化管理和协同管理发展。
3.推广应用信息化关键技术。
在规划、设计、施工中继续推广虚拟现实与仿真技术;提高CAD(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CAC(计算机辅助施工)技术、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RS(遥感)技术等的应用水平;研究与推广BIM技术、物联网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等专项信息技术,推进信息化集成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从而提升建设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4.扶持建筑业软件产业化,建设建筑业信息化与智能化示范基地。
进一步扶植建设事业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软件企业,促进其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继续建成一批城市建设和软件研发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建设建筑业信息化与智能化示范基地2-3个。
四、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本规划的贯彻实施,主管部门必须从严格管理入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并在政策上和资金上予以支持。主要措施如下:
(一)政策支持。
1.加强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形成有利于建设科技创新、吸引与培育高科技领军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升级与转型的政策环境。包括:改革完善建设科技研发体系、完善技术创新促进与奖励机制、发展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融资市场等。
2.加大研发资金的投入。完善政府财政支持建设科技的投入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财政的建筑节能、新能源等专项基金,进行建设科技创新项目的前期研发与中试,支持建设科技的创新研发工作。制订政策,鼓励建设企业以年营业额的一定比例(不小于营业额的0.5%)投入建筑科技研究与开发,给予建设科技研发业绩突出的科技型企业(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在招投标、企业资质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支持企业的研发投入。
3.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国际化的高素质紧缺人才。培育与扶持科技创新研发团队,充分发挥产、学、研联合科技攻关的积极性,建立技术研发协作联盟。企业作为项目研发的主体积极进行应用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积极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研发团队做好科研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应用。
4.鼓励企业建立工程研发中心与科技产业化基地,依托工程研究中心聚集高科技人才,开展深入的研发工作;依托科技产业化基地,加速科技成果的孵化与产业化。鼓励与努力培育建设国家级研发中心。
5.扶持培育5-10家有一定现代建设科技含量的、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建设企业或企业集团。制订政府投资合作项目伙伴制度,对积极进行科技创新的建设企业,可给予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的战略合作伙伴地位(优先承包商地位),并给予招投标优先入选、技术加分的奖励。
6.推进深圳地区地方性建设工程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完善深圳市建设工程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科研单位与高校参与深圳市建设工程标准工作,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标准编制和修订的配套资金。
7.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建设科技优秀成果专利申报,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施工企业编制深圳市级与国家级工法。
8.对采用新技术,且具有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政府将挂牌授予新技术示范工程,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为深圳市建设科技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建设企业,授予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