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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质监总站、市安全总站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绝不姑息迁就。
  五、加强应急防范和值班值守
  各区县城乡建委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和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做好物资设备保障工作,安排好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要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相关情况。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工作日报表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排查工作日报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排查工作日报表

  填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检查项目数量(个)

安全隐患

行政处罚

备注

总数(个)

重大隐患(个)

一般隐患(个)

停工整改(个)

限期整改(个)

处罚数量(起)

处罚金额(万元)

排查

整改

排查

整改

企业自查

 

 

 

 

 

 

 

区县建委(市安全总站)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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