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质监总站、市安全总站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绝不姑息迁就。
五、加强应急防范和值班值守
各区县城乡建委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和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做好物资设备保障工作,安排好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要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相关情况。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工作日报表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排查工作日报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排查工作日报表
填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 检查项目数量(个)
| 安全隐患
| 行政处罚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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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个)
| 重大隐患(个)
| 一般隐患(个)
| 停工整改(个)
| 限期整改(个)
| 处罚数量(起)
| 处罚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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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 整改
| 排查
|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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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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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建委(市安全总站)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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