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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鞍山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4、加强对证书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计算机证书、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论文对待。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本专业职称的依据。上述获奖证书等必须经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通过学校同意和教育行政相关部门备案的获奖证书等均不得在考核、评审中予以承认。
  5、建立专业技术职务动态考核聘任制度。各单位要继续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要加强聘后管理,用人单位要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聘任程序,加强聘后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结合绩效工资改革,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解聘或低聘。对未完成年度考核的单位或无考核结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翌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具备任现职以来一学年的教师职务考核优秀。
  6、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从2012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
  7、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评审或考试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继续把师德考核作为评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师德师风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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