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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鞍山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17、鞍山市教师进修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按一般本科院校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核定,对超出岗位结构比例数额的人员,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逐步聘用。
  18、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岗位等级晋级问题。在单位核定岗位出现空缺时,具备聘用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晋升上一层级,但只能晋升到上一层级的最低等级。首次实行岗位设置同一层次内晋升等级的,以2011年7月1日为基准日,聘用满两年可晋升上一等级(二、三级岗位按有关于规定执行);转入日常管理后,满两年可以晋升上一等级(二、三级岗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聘工作时间安排
  1、报卷工作6月13日--6月28日。
  高级教师报卷时间(含市直、外系统中级):
  市直各单位6月13、14日;外系统、私立学校6月15日;铁东区6月16日;铁西区6月17日;立山区6月20日;千山区6月21日;海城市6月22、23日;台安县6月24、25日;岫岩县:6月27、28日
  2、申报高级教师(含局直属单位及外系统中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高级教师评委会例会时间安排及聘任工作另文通知。
  三、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局直属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须报送的材料按往年要求执行。
  2、评审表中凡申报者本人填写的栏目,学校须逐项审核,并由校长签字、盖章,严禁弄虚作假,谁签字,谁负责。以上所有证件一律要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在《教师职务考核档案》中的相应位置。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资格审查后原件一律返回,其它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3、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相关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有关单位报卷的同时,报送《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录入系统》电子文档。
  四、关于对评聘工作的有关要求
  1、加强对评委会的管理:由获政府津贴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骨干教师,国家、省级优秀教师;特级教师、首席责任教师、具有高级教师资格的优秀教师等组成评委库,每年在评委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组成当年的专家评审委员会。每年新增评委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评委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2、严格规范评审制度。实行评审例会制度,阅卷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都以评委会集中形式进行。评选结果由评委会审定。评审期间将实行封闭管理。评委会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的标准和条件、评审程序组织评审,保证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3、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程序。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数额、申报人员民主测评排序、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发表论文、获奖情况、主持及参加科研立项等情况。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凡未经公示或经公示后有问题者,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已评审通过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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