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12年,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合格证书暂不作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8、继续教育培训进修要求:中小学教师(包括职业中专、职教中心、教师进修院校、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提供“十一五”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和“十一五”继续教育成绩单,新任教师提供“中小学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
9、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同时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在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中予以优先。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能够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可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本 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可确定为中级职称。
10、申报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参评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关于初级职务的确定:申报初级教师职务资格者必须在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一年,经考核合格,确定或参评初级教师职务资格。
11、申报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者可通过继续教育具备所申报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任教专业或相近专业教育培训学习证明,否则不能作为评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合格学历。
12、民办学校聘用教师申报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政府所属人才服务部门人事代理协议书和聘用合同,参照公办学校设岗比例核定岗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
13、2012年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将实行模拟上课方式考核。(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要求另文通知)
14、中小学管理人员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承担同学科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截止2011年底,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任现职以来授课三个学期以上。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任现职以来授课一个学期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学校课表、本人课表、原始教案和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审核表》。
15、关于转评的问题: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相关的任职条件,在现教师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才能转评中小学教师职务,转评时须参加全部评审程序。
16、2012年,我市已被省人社厅、教育厅定为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将在中小学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岗位,相关事宜将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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