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鞍山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以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以健全和完善科学、民主激励竞争机制为导向,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强化评审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发挥其在教书育人工作中的能动作用,为推动教育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一、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相关政策:
1、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管理的有关精神,2012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原则上实行按照岗位申报。支援新疆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达到任职资格条件的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直接申报评聘。
2、2012年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进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就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模型”,由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就是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所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继续实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加笔试的评审方式确定专业技术职务。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需参加笔试确定初级教师职务。
3、 坚持向一线倾斜,向农村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对参与交流及支教的教师在评聘教师职务工作中予以优先。适当提高对完成农村支教任务(一年以上)教师的赋分标准。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资格需担任班主任五年以上,中级教师职务资格需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高中一年),初级职务资格需有班主任经历。对体、音、美、电教、小学英语等学科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做要求。其他学科教师确属教学骨干,并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其担任班主任年限可不做要求。申报单位要附有详细说明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受理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评职材料,同时受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教师职务的申报、评审工作。
5、普通话水平仍作为教师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其中幼儿园教师、小学班主任教师、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证书为二级甲等以上。
6、外语要求:职称外语政策按辽人发[2007]11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