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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12〕318号 )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血液中心,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深入推进全区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认真落实2012年“三好一满意”活动各项任务,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制定了全区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盟市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在2011年工作基础上,科学制订本辖区、本机构2012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24号)精神以及2012年全区卫生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在巩固2011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创新思路,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内部管理,突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大力改进医疗质量,树立典型,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提高患者和社会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活动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液中心(站)和急救中心。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其他卫生机构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三、主要目标

  深入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全面提升卫生全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着力打造卫生系统服务品牌、质量品牌、诚信品牌,树立行业新形象,达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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