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原“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2〕47号 2012年3月15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原“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1〕3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及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联合成立大连市“五七家属工”参保审核审批工作组,负责中省直、部队属企业及市直企业“五七家属工”参保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市县、先导区“五七家属工”参保审核审批认定工作。各地区也要相应成立“五七家属工”参保审核审批工作组,负责当地所属企业“五七家属工”参保审核审批工作,并定期将审核公示后的结果上报市“五七家属工”参保审核审批工作组,经市“五七家属工”参保审核审批工作组认定后组织实施。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市“五七家属工”参保审核审批工作组的认定结果,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录入相关信息,建立个人缴费账户,核定缴费标准并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好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