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县、先导区属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权限不变,具体办理程序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大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中“市人社局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用章”后,作为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效凭证。
区、市、县、先导区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公开招聘人员,应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关于调配专用章使用
新启用的“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调配专用章”,应在办理政策性安置人员人事调动手续时使用。原“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流动调配专用章”、“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配安置专用章”和“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异地调动专用章”废止。
六、关于引进人才职称审核认定
我市企业引进的人才,在外省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经辽宁省有关部门评定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办理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认定的,应持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及在我市工作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我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认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持引进人才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七、关于引进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审核认定
(一)对引进技能人才持有国家或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行业和企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审核认定应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nvq.net.cn/)栏目发布的信息为准。
(二)对引进技能人才持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审核认定应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鉴定证书查询”栏目发布的信息为准。
(三)对引进技能人才持有的其它职业资格证书,审核认定工作应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