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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小微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小微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2]88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做好我区小、微企业(原非公经济组织、下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工作,规范统一评审政策,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69号)要求,现就开展2012年小、微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12年小、微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系列为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资格。凡在我区小、微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自治区职称评审条件均可申报。将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评审”逐步纳入自治区统一职称评审范围。经济、会计、统计系列中、初级,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不再组织评审。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

  1、全区小、微企业工程系列助理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受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负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会统一评审。受理审核时间为2012年4月至 8月31日。

  2、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二次及二次以上学历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3、申报材料中所提交的各种证件必须是原件,其他材料按文件要求提交。各用人单位及受理单位要高度负责,严把材料审核关,务必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职称评审的各项规定

  1、为便于职称政策的有序衔接,2012、2013年度全区小、微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宁人发[2003]121号)执行。自2014年度开始,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91号)执行。

  2、突出专业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把品德、能力、业绩和社会贡献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标准,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申报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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