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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大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大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2〕68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切实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大连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大人社发〔2012〕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大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规定的教育培训资质且在装备制造、港航物流、电子信息、金融财会、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农业科技和社会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培训能力的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培训施教机构等,均可申报。

  (二)为规范我市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本通知下发前经原市人事局命名的“大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如愿继续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须重新申报命名;本次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再以“大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规定的教育培训资质,包括高等院校及具备《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

  (二)具有适合开展相应专业和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活动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三)具有一支与所承担的继续教育培训专业和培训层次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

  (四)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教学管理人员队伍和教学管理经验。

  三、申报命名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继续教育基地的教育培训机构,应填写《大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将该表及电子版连同申报单位的教育培训资质材料复印件,于2012年6月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王中民;联系电话:88139039;电子邮箱:ldbzj_wzm@sina.com;联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513房间)。申报单位属于中直、省直或市直单位所属教育培训机构的,须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属于区市县(先导区)机关所属教育培训机构的,须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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