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文化建设体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宣传报栏等阵地,围绕生命、生育、节育、家庭、健康等主题进行全方位直面式的宣传。明确教育、科技、计生等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中的职责。加强宣传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策划、协调、舆论引导和应急宣传的水平。依托“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等有效载体,继续大力实施人口计生知识进校园、早期教育、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人口文化“六进”活动和“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推进和谐人口文化建设,打造具有自治县特色的宣传教育品牌。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在信教群众中的威望和影响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好处。广泛建立人口文化园、人口文化大院、人口家庭服务中心、新家庭文化屋、人口计生图书角,不断建设人口计生知识的宣传新阵地。充分利用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日,组织开展大型主题宣传活动,传播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氛围。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县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从优生优育、子女教育、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和养老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合作医疗、公共租赁住房、征地补偿、信用贷款等各项惠民政策和社会管理措施时,优先优惠计划生育家庭。针对提高长效避孕率、领证率,制定出台地方特色的奖励优惠政策,使各项奖励优惠政策普惠计生家庭,打出品牌。
(六)加快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人口综合信息的快速采集、动态监测与分析,实现县、乡两级计生部门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互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全面推广应用村级PIS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加强人口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维护,确保人口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PIS系统功效,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提供人口信息服务。
(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新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新举措、新办法,体现服务至上的理念。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建部门要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开展农民工关怀关爱活动;人口计生、民政部门要从政策享受上对计生贫困家庭开展帮扶慰问活动;教育、工青妇等部门要从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上关怀关爱,开展救助活动;统战、民宗部门要通过讲经、宗教活动等对信教群众开展政策宣传,从思想动态上开展关怀关爱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应用网络平台,加强与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联系,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信息的管理、协查、通报,在社区配备专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逐步形成流动人口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共同推动人口计生工作高效运转。
(八)深化村(居)民自治体制。深入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帮助群众按照自治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在村、社区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等内容。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的生力军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