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经济效益好,连续3年以上无亏损;
4.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
(二)推荐大连市名牌的农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2.产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批量生产已满三年;
3.产品有注册商标,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GAP”认证中的任一认证;
4.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组织生产,标准须是国家发布的或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备案的;
5.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好的市场销售前景。其中:蔬菜(食用菌)生产面积要达到300亩以上(食用菌要达到100万帘以上),水果生产面积要达到500亩以上。同时市场销售量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在当地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在商场、超市销售和出口多年的农产品优先考虑推荐。
6.已经获得国家、省、市名牌农产品或省以上名牌产品不予推荐上报。
四、推荐程序
申请人可直接从大连农业信息网上下载《大连市名牌农产品推荐表》(www.agri.dl.gov.cn),并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推荐。材料包括:
1.大连市名牌农产品推荐表;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复印件;
3.采用标准的复印件;
4.申请产品获得专利的,提供产品专利证书复印件;申请产品获得科技成果奖的,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或科技行政部门的科技成果奖证书复印件;
5.推荐人获得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的,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6.产品、生产基地和生产企业照片;近3年财务年终决算报表;
7.所有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原件,并出具证明;
8.商场、超市或批发市场出具的产品供货或销售证明复印件,海关出具的产品出口报关单;
9.其他证明材料。
市名牌农产品申请推荐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要把名牌农产品推荐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作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落实。要成立相应组织,责成专人负责区域内企业(或个人)的名牌农产品申报、审核、推荐和名牌农产品宣传、推广活动,加强对名牌农产品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