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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名牌农产品推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经济效益好,连续3年以上无亏损;

  4.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

  (二)推荐大连市名牌的农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2.产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批量生产已满三年;

  3.产品有注册商标,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GAP”认证中的任一认证;

  4.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组织生产,标准须是国家发布的或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备案的;

  5.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好的市场销售前景。其中:蔬菜(食用菌)生产面积要达到300亩以上(食用菌要达到100万帘以上),水果生产面积要达到500亩以上。同时市场销售量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在当地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在商场、超市销售和出口多年的农产品优先考虑推荐。

  6.已经获得国家、省、市名牌农产品或省以上名牌产品不予推荐上报。

  四、推荐程序

  申请人可直接从大连农业信息网上下载《大连市名牌农产品推荐表》(www.agri.dl.gov.cn),并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推荐。材料包括:

  1.大连市名牌农产品推荐表;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复印件;

  3.采用标准的复印件;

  4.申请产品获得专利的,提供产品专利证书复印件;申请产品获得科技成果奖的,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或科技行政部门的科技成果奖证书复印件;

  5.推荐人获得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的,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6.产品、生产基地和生产企业照片;近3年财务年终决算报表;

  7.所有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原件,并出具证明;

  8.商场、超市或批发市场出具的产品供货或销售证明复印件,海关出具的产品出口报关单;

  9.其他证明材料。

  市名牌农产品申请推荐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要把名牌农产品推荐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作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落实。要成立相应组织,责成专人负责区域内企业(或个人)的名牌农产品申报、审核、推荐和名牌农产品宣传、推广活动,加强对名牌农产品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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