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名牌农产品推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名牌农产品推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农发[2011]86号)


各区市县农发(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海)局,各先导区社管局: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名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我委决定开展大连市名牌农产品推荐工作。现将《大连市名牌农产品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七日

  大连市名牌农产品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为扩大品牌影响,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推动全市名牌农产品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推荐,评选出一批产品影响大、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辐射带动力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市级名牌农产品,作为申报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和市级名牌产品的评选条件。

  通过打造名牌农产品,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形成农产品生产的产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特色优势,带动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二、组织领导

  搞好大连市名牌农产品推荐工作,我委设大连市名牌农产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市名牌农产品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名牌农产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处,具体负责区市县推荐的名牌农产品材料审查、核准、公示、发布和监督管理工作。

  为做好推荐工作,设市名牌农产品推荐专家组。专家组成人员从大连农信直通系统农科专家栏名单中选定,由市名牌农产品推荐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大连市名牌农产品的比选、推荐工作。

  三、推荐条件

  (一)推荐大连市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有健全和有效运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标准化实施体系、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