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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九、深化体制改革,搞好对口帮扶,为推进“四个发展”提供机制保障和外力支持。(责任领导:王景雄、刘少军、王长安、郗海明、平志强副主任)

  (二十七)稳步实施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对若干原生矿产品征收生态补偿费,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电价定价机制,推进水价改革。开展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价格处、收费处)

  (二十八)统筹推进各项改革。起草全省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2011年我省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新突破。配合西部大开发、城乡一体化、东部城市群建设、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等中心工作开展政策跟进研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措施。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制定2011年工作方案,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确保取得突破;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规划》等相关规划。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公示试点工作,加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建立统一公告平台。继续组织实施好《招投标标准文件》试点推广工作,适时开展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探索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加快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体改处牵头,投资处、外资处、社会处)

  (二十九)协调推进对口援青工作。做好对口支援项目试点和全面启动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对口支援青海省藏区工作会议精神,力争使对口支援资金接近或超过10亿元,落实一批支援藏区民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的项目,做好管理服务,推动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对口支援青海省藏区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对口援青工作机制,制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支持双方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的财政税收、土地使用、收费、投资者权益保障等政策,为对口支援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继续加强与发达省市的协商衔接,汇总完善各省市对口援青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对口支援处)

  (三十)提升与周边省区合作水平。继续加强与西藏、甘肃、新疆、四川等周边省区的合作,重点在能源及矿产资源开发、区域旅游、劳务经济、文化交流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产业协调处、地区处、社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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