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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八、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监管,努力稳定价格总水平。(责任领导:沈传立、刘少军、王长安、郗海明副主任,郭宏民组长)

  (二十四)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重点研究促进农业发展,搞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进一步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青海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统一协调力量,完善合作机制,联手加强对人民生活必需品以及相关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对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及时预警预报,密切注意物价走势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力量开展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巡查,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菜霸”、“肉霸”,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群众利益。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交通运输、成品油、天然气、医药价格,教育收费等领域的专项检查,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协调制定骨干企业参与市场调控的费用补贴管理办法,增强骨干企业参与稳定物价的能力。认真做好稳定价格的舆论宣传工作,健全价格舆论监督和信息反馈机制,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增强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自觉性。加大法制监督力度,力争出台实施《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青海省反价格欺诈和暴利管理办法》。(农牧处、外资处、价格处、价格监测处、收费处、体改处、价格监督检查局)

  (二十五)认真做好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学前教育及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完善大中专院校及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收费政策。做好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各项收费的治理规范工作,完善房屋和土地登记收费管理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控制出台除资源环境以外的涉企收费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进一步做好对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收费治理规范工作。(收费处)

  (二十六)稳步推进价格改革。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费标准,保证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正常运行。推进电力直购试点,做好成本加收益输配电价的测算工作。开展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深化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不断完善政府定价方法,继续降低部分矛盾突出的药品价格,规范医药市场价格秩序。积极研究探索常见病、多发病单病种收费政策,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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