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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十二)加快发展现代特色农牧业。加大对2010年启动的300个生态畜牧业村扶持力度。加快设施农牧业建设,建成3万栋日光温室、1.3万栋畜用暖棚、6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继续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油料、蔬菜、肉类、牛奶主产区培育形成一批加工产业集群。(农牧处)

  (十三)积极支持服务业发展。统筹推进生产性与生活性服务业,突出发展金融、物流、科技服务、信息与中介、商贸餐饮、房地产、旅游、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和商务会展等十大产业,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西宁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谋划一批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的项目,以项目为载体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推进青海湖、贵德旅游示范区、黄南热贡艺术保护区等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配套服务功能。全面落实好省政府《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发展的意见》。加快构建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充分发挥西宁、格尔木、德令哈、平安等地区的区位优势,支持建设大型物流中心。继续推进粮油等大宗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和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和运销业,增强鲜活农产品的加工配送能力,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省内自给率和保障率。(产业协调处牵头,社会处、外资处)

  五、稳步推进生态保护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着力构建“两型”社会。(责任领导:王景雄、刘少军、郗海明、平志强副主任)

  (十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完成投资10亿元,加快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实施。加快推进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争取启动实施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继续实施退耕还林成果巩固、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湿地保护等项目,2011年完成封山育林111万亩,人工造林70万亩。全面推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围绕禁牧、草畜平衡、后续产业等内容进行奖励补助。落实《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试行办法》,在三江源21县1镇开展减人减畜、农牧民培训创业等方面的生态补偿工作。支持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继续推进三江源保护发展基金会筹备工作。(农牧处、西部处、地区处、生态移民组)

  (十五)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抓好西宁市铬渣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推进西宁市餐厨垃圾试点城市相关工作,实施州级污水处理厂、重点城镇垃圾处理场等环保工程。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项目上马,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深入研究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环资处、产业协调处、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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