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青发改办[2011]132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确定的全年重点工作,为做好“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各项工作,现对今年的重点工作提出如下责任分工意见:
一、正确把握宏观调控政策,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责任领导:刘少军、王长安、平志强副主任)
(一)把握用好国家重大政策的机遇。落实我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政策意见及实施细则,落实支持藏区发展政策,将政策措施转化为发展优势。(西部处、地区处、对口支援处)
(二)全力保持物价总水平稳定。全面落实物价调控政策,建立调控物价的长效机制。实行政策激励与价格干预相结合的办法,引导重点流通企业在稳定物价中发挥积极作用。(价格处、外资处)
二、全力抓好灾后重建工作,推进重建项目建设步伐。(责任领导:沈传立副主任)
(三)抓好重建项目建设工作。加大对重建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及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配合国家做好灾后重建评估工作。2011年拟安排重建投资200亿元左右,为全面完成重建任务打下坚实基础。(重建办、投资处、稽察办、相关项目处室)
(四)抓好重建项目审批工作。协调地方政府、项目业主以及援建单位全面完成2011年所有开工项目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力争3月底完成不少于2011年全部开工项目三分之一的项目审批工作,6月底完成全部审批工作,确保4月上旬各类重建项目全面启动实施。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重建项目审批工作,对灾区州、县项目管理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投资处、重建办,相关项目处室)
(五)抓好认捐认建和价格监管工作。做好项目认捐认建工作,统筹用好国家灾后重建、对口支援及社会捐赠等各类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理规范使用。完善价格监测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依法采取适当干预措施,稳定建材价格。(重建办、投资处、价格处、价格监测处、价格监督检查局)
三、全力以赴做好项目和投资工作,保持投资对全省经济的持续拉动力。(责任领导:沈传立、王景雄、刘少军、郗海明、平志强副主任,郭宏民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