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外环境灭鼠阶段(4月20日-4月23日)
1、各县区爱卫办要组织专业队伍深入各街办、居委会(村)指导其抓好辖区内的小街巷、居民区、绿化带等外环境的灭鼠工作,开展堵鼠洞、投鼠药、建鼠饵盒等活动,确保辖区外环境鼠密度达标。市爱卫办将对各区外环境灭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市直各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见附表),对所辖单位的外环境组织灭鼠。
(六)完善防鼠设施阶段(4月24日-4月26日)
防鼠设施的建设工作在各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块块为主、条条保证”和“谁发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1、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管辖的饮食、食品经营单位建设和完善防鼠设施,确保防鼠设施合格率达95%以上。
2、市、县(区)质监局负责督促食品加工企业的防鼠设施建设和完善工作,确保防鼠设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市、县(区)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宾馆等公共场所单位建设和完善防鼠防蝇设施,确保设施合格率达95%以上。
4、市、县(区)商贸委负责督促市区内集贸市场防鼠设施建设和完善工作,把它作为集贸市场整治的重要内容。
5、市、县(区)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市区内建筑工地防鼠设施建设,把它作为建筑工地整治的重要内容。
6、市、县(区)质监、工商、药监等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时要依法将防鼠、防蝇设施作为行政许可条件之一。
7、市、县(区)爱卫办要负责督查辖区特殊行业单位完善防鼠设施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
具体重点单位及主管部门的灭鼠和防鼠设施要求见后附的《南昌市灭鼠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七)检查验收阶段(分两个阶段进行)
1、以县区为单位,由各县(区)爱卫办组织协调所在县(区)卫生疾控部门对辖区范围活动后的鼠密度进行监测。
2、4月20日-4月23日,市爱卫办将对各县区、各单位的灭鼠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内容主要是鼠药的发放和投放情况。抽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3、4月24日-4月28日,市爱卫办对各县区、各单位的防鼠设施建设及鼠密度情况进行抽查,对未达标的县区、责任部门,责令在4月30日以前限期整改到位。
4、各级卫生部门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除害工作不力,鼠密度超标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南昌市病媒生物防制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灭鼠经费和药物供应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灭鼠经费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居(村)民住户分担解决。这次活动使用的药品是“威腾”牌0.005%溴鼠灵毒饵。药物的使用标准:单位按面积计算,每60平方米投放毒饵1小包100克;居(村)民住户每户使用灭鼠毒饵1小包100克,毒饵价格为每小包100克1.30元。县(区)公共场所灭鼠,由县(区)财政拨给一定的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