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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2年春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2年春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昌市2012年春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南昌市2012年春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切实抓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除害防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南昌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全市春季统一灭鼠活动方案。
  一、灭鼠范围及目标
  本次活动以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行政区管委会辖区范围内单位、居民区以及农村县(区)政府所在城镇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农村乡镇同时开展。农村县区灭鼠活动的具体办法由各有关县区政府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通过这次活动,确保县区和各县城镇鼠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农村鼠密度有明显下降。
  二、组织领导与组织形式
  本次活动在“南昌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政府副市长姚燕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胡晓海、市爱卫会副主任管琳丽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管琳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灭鼠工作以“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形式进行。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的灭鼠工作,由县、区爱卫会和单位主管部门分别按辖地、隶属关系双重负责组织实施,并确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的公共场所和家属宿舍开展统一灭鼠工作。各居民区(乡村)的灭鼠工作,以社区(村委会)为单位,由社区(村委会)专人负责毒饵的领发和组织投放工作。
  三、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宣传准备、环境整治、药物分发、投药、外环境灭鼠、完善防鼠设施、检查验收七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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