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对11个乡镇、12个场的城乡低保清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的原则:随机抽样、按比例复核的原则;入户调查与邻里走访相结合的原则;核算家庭收入确定保障标准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检查验收的方法:主要采取“听、查、看、访”的形式进行,即:听取乡(镇)场的城乡低保清查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低保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查看清查资料是否准确无误,核查低保户的户口薄、身份证、低保金领取折;看低保对象家庭住房条件、实际生活水平、家庭财产、经济来源、从事的职业等;访周边住户群众、调查低保户的家庭收入情况等。
3.检查验收的要求:县民政局对各乡镇(场)城乡低保户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视为合格,方可通过;抽查不合格的地方,重新清查并且暂停发放低保金,由此而引发的矛盾和问题,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各乡(镇)场、各社区、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六、组织领导
组 长:刘 放
副组长:王泰山
成 员:民政局、各乡镇乡镇长、各农林牧渔场场长。
七、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低保清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特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亲民、爱民、惠民工程,要本着把好事做好的态度,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低保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乡(镇)场要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切实把城乡低保清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此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查方案,要根据工作量临时调配并培训清查工作人员,保证工作按期完成。
3.普遍入户、全面清查。坚持“普遍入户调查、全面核算家庭收入、重新认定的原则”,做到基本情况要清楚、核算收入要准确,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要坚决清除。
4.大力宣传,政策公开。各乡镇场要通过不同层面的会议宣传城乡低保政策和本次清查的重要性,特别是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时要向低保对象讲解政策,使他们能够了解此次清查的目的,为本次清查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5.各乡(镇)场、社区(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绝不允许“闭门造车”走过场,流于形式。入户调查小组要由2人组成,要边清查、边发现问题、边整改,保证清查工作质量。此次全面清查工作实行责任与人挂钩、责任与工作挂钩,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偏亲向友而造成“错保”、“骗保”、“漏保”的;工作不负责任,出现瞒报、漏报、错报等现象的,一经发现查实,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