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申报程序
各州(地、市)的项目由各州(地、市)发改委、经委共同组织审查,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发改委和省经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项目由园区管委组织审查,汇总后上报省发改委和省经委,并抄送西宁市发改委、经委;格尔木市的项目由格尔木市经发委组织审查,汇总后上报省发改委和省经委,并抄送海西州经发委;省属企业可自行上报省发改委和省经委,并抄送当地发改委、经委和园区管委会。
五、相关要求
1、项目组织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相关要件进行审核,并按要求认真填报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请到国家发改委网站投资司子站软件下载专栏中下载),导出IMO文件,报送省发改委。填写《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报送省经委(《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请到青海省工业经济信息网网上办事栏下载表格)。
2、项目申报时,须同时向省发改委和省经委两部门各报项目完整材料一式两份。省发改委、省经委将联合对项目进行审查、汇总上报。如省级审核通过,届时通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准备材料一式六份。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0日,逾时不再受理。
4、《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省经委邮箱,地址qhsjwtzc@163.com。
省发改委联系人:产业协调处 潘唐皓 刘永春
联系电话:0971-6303619(带传真)
省经委联系人:工业投资管理处 范红海 王菁华
联系电话:0971-6133885,6138701
附件:1、项目真实性证明(样本)
省发改委、省经委:
经审核,XXXX项目材料真实,该项目已于XXXX年XX月开工建设(年内拟开工项目写:该项目计划于XXXX年XX月开工建设),计划于XXXX年XX月建成投产。项目业主自筹资金已到位XXXX万元,企业有实力,有能力建设该项目。我们也将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协调服务工作,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XXXX发改委(盖章) XXXX 经委(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