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重点产业振兴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产业[2011]250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经(经商、经发)委,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格尔木市经发委,省属国有企业:
为做好国家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请你们根据国家制定的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投资支持方向。中小企业项目支持范围可以适当扩大到工业其他行业和地方特色产业、传统手工业等。(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投资年度工作重点,请到邮箱qhfgwcyc@163.com 下载,邮箱密码111111。如支持方向有新的变化将另行通知)。
2、企业银行信誉良好,项目资金落实,前期工作已完成且符合相关要求。
3、项目在建或今年能开工,并能形成必要的投资强度。
二、属于以下情况之一不可申报
1、项目不符合投资支持方向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前期条件不具备。
3、以前年度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尚未验收的(企业)项目。
三、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须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需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不作要求),并附送以下材料。
1、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2、贷款合同或省级及省级以上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3、项目有关资金和自筹资金已落实的证明材料。
4、环评批复文件。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书(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6、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设备采购清单。
8、州(地、市)发改委、经委联合出具(或园区管委会)的项目真实性证明。
9、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