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支持具有粮食收购资质的各类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订单生产基地、粮食产业园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等贷款支持力度。鼓励符合产业政策、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探索建立粮食产业化融资担保机制,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对龙头企业的担保服务。对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大力推进规模经营的粮食主体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其保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四)提供土地优惠政策。支持粮食企业退城进郊、退镇进村,原划拨土地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后办理出让手续或重新处置,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留给企业;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其市场增值部分可作为国有资本金用于粮食产业园区建设。粮食产业园区的建设用地要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各地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考虑粮食园区建设用地需要。
(五)扶持粮食产业项目。发展改革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产业园区、粮食物流园、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项目列入市“1346” 项目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粮油精深加工项目,可申请列入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的“双千工程”项目库,享受固定资产补助类有关政策。农业部门在安排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时,优先考虑粮油精加工项目。科技部门对发展粮食科技项目、粮食精深加工项目及创新型、高新技术型龙头企业研发资金给予资助,特别是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上,优先安排粮食产业化发展项目。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现代粮食物流运输,各交通执法站点、服务窗口为粮食物流运输车辆开辟专用快速通道。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积极推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定实施细则,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搞好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粮食产业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粮食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支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把粮食产业化列入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引导和服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粮食科技项目的支持。税务、金融、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电力、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协作机制,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