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11]279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通知》附件一中未列的规格,以及附件二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于2011年3月31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由我委按照《
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在我委未制定公布价格之前,暂由药品经营企业按照《
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自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