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
4、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5、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7、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8、市政府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各新闻媒体
(八)巩固病媒生物防制成果
1.强化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管理。以建设健康城市活动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南昌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网络建设。县(区)、乡镇(街道)均应有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建立专业防制队伍或招标优选PCO公司,保障病媒生物消杀工作需要。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中,区(含开发区、新区)按照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列支;县按照人均不少于0.5元的标准列支。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相应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爱卫会
2.强化全市统一除“四害”活动。继续开展全市春、秋季统一灭鼠和夏季灭蚊蝇蟑螂活动,力争全市“三大”统一活动药物投放覆盖率居民住户达20%以上,社区单位和门店药物投放覆盖率达80%,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药物投放覆盖率达1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