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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2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巩固集贸市场整治成果。继续抓好城区集贸市场改造。各类市场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开展常态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防鼠防蝇设施完善,鼠、蚊、蝇、蟑螂密度达标;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

  责任单位:各城区,市商贸委、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

  7、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工地蚊蝇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四害”密度达标。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国土局、市药监局、市爱卫会,各县区

  8、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加强城市绿地大型绿廊、全市主干道网络绿色通道建设和保护。大力推行城市立体绿化和景观绿化,利用城市、社区单位的边角余地布绿建景,让各具特色的小面积绿地景观遍布全市城区,提升城市品位。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各城区

  9、抓好河道、湖泊治理。彻底解决城市内外河道水系截污和保洁问题,严禁单位和个人向江河、湖泊中倾倒垃圾。各责任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赣江和东、西、南、北湖、象湖、青山湖、抚河、玉带河、艾溪湖、梅湖等水面垃圾开展常态化打捞,清理堤、坡、岸的垃圾和废弃物,开展除“四害”活动,确保城市河道、湖泊和公园水系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四害”密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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