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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2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2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南昌市2012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南昌市2012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统筹文明城市创建、园林城市巩固、环保模范城创建、健康城市建设等城市创建抓手,使我市创建巩固工作各项指标全面达到或超过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强化爱卫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组织协调作用发挥良好。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市爱卫会及市直各单位

  2、加强爱卫机构建设。全面贯彻落实2010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精神,确保各县区(含开发区、新区)爱卫办编制机构按照要求落实,人员不少于3人,爱卫工作经费和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爱卫专项经费按标准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实现“五有”( 有独立的财务、有办公场所、有暗访摄像器材、有电脑、有工作车辆)。乡镇(街办)配备专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社区(村)配备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确保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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