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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进全市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推进全市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市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洪办发[2012]2号),稳步推进全市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清理登记工作,将清理登记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分类后注入投融资平台,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提升投融资平台的投融资能力;推进全市重大重点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好政府主导投资的重大重点建设项目融资计划。

  二、重点推进的工作

  (一)全市资产清理登记

  从2月28日到3月15日,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本单位、本系统资产清理登记小组,并完成本单位、本系统的资产清理登记工作。此次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各单位认真填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申报表》(详见附表1-5)。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南昌市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组对单位自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核查,汇总上报。清查工作于2012年4月10日前结束。

  清理登记的资产包括:

  1、本单位所属资产,包括市直公房、酒店、商铺、原办公用房、下属企业和事业单位资产(市城投公司、市市政控股公司、市水投公司、市轨道公司、市工业控股公司除外);

  2、本单位持有的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和出资;

  3、市政府控制的户外广告权、城市地下管线经营权;

  4、已收储土地;

  5、近年来市政府投资建成的经营性、准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市政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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