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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通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工作进度及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对不能如期完成示范任务的市县,省里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示范任务,减少补助资金,全省通报批评。

  联系方式:马建华0431-88550664

  刘杨0431-82752569 E-mail:jljskj@sina.com

  附件1:《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通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工作进度及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略)

  附件2:
《整改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为了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在今年采暖期前完成示范任务,各示范市县应编制整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实施计划。包括年内计划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数量、技术类型、建筑面积、替代常规能源量。
  二、城市建筑概况。包括年内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年内新增建筑面积(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计划等。
  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包括使用方式、使用范围、资金支出计划、资金管理措施等。
  四、配套能力建设。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科技进步、产业配套、行政监管、考核评价、宣传推广等方面。
  五、承诺书。保证在2012年采暖期前完成示范任务。

  附件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备案表

填报单位:城市(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新建/既有

建筑

类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

折合应用面积(万m2

项目总投资(万元)

可再生能源部分投资(万元)

项目建设

单位

项目进度

项目起止时间

是否

运行

是否为保障性住房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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