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通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工作进度及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吉财建[2012]266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了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实施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于2011年8~10月组织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专项检查,根据专项检查结果,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通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工作进度及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简称
《通知》)(财建[2012]8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是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促进建筑节能、培育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推进工作开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示范项目完成情况不定期予以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示范市县要调减补助资金,并减少相关省新增示范市县安排。为此,各示范市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两部的
《通知》精神,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圆满完成示范项目建设。
二、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通知》中通报我省工作进度及资金拨付进度较慢排名靠后的松原市、蛟河市、集安市和梅河口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实施方案》,经政府领导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将《整改实施方案》(联同电子文档),于5月10日前分别报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快进度,确保完成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305号)和《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6号)要求,松原市、梅河口市等市县应在2011年1 O月31 日前完成示范任务,集安市、蛟河市等县市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示范任务。按照两部要求,国家将在今年底前对示范市县的项目组织验收。因此,上述各示范市县必须在今年1 O月31日前完成示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