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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2.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的;

  3.发生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的;

  4.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

  5.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少于5个交易日的;

  6.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的;

  7.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除外;

  8.未经批准,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

  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重新申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政府审批。

  四、组织领导

  成立南昌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贸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清理整顿违法证券期货交易工作;督导建立对各类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类和工作步骤

  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经市直部门批准设立或挂靠在市直有关部门的交易场所,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清理整顿工作;市商贸委负责对全市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其他交易场所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开发区负责清理整顿工作。

  南昌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2月)

  此次清理整顿的对象不以交易场所的名称为界定标准,而是包括各种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市工商局要对全市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掌握全市各类交易场所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金、业务范围、法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并于2月29日前将统计汇总情况报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也要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交易场所的设立背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运营方式、制度安排、业务规模、债权债务等情况,并将情况于2月29日前报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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