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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南昌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决定》)、《江西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方案》(赣府字〔2011〕97号)精神,顺利推进我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和江西省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分类负责、依法行政、从严整顿、分步实施的原则,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社会大局出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把关,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

  通过清理整顿,明确各类交易场所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各类交易场所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风险防范,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范围

  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凡在2011年11月30日前设立的,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权益类交易(产权、股权、文化艺术品等)和合约类交易(商品、金融产品、指数、碳排放等)的各类交易场所纳入本次清理整顿范围。重点是从事产权、股权、文化艺术品、稀贵金属、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业务的交易场所。

  三、清理整顿内容

  主要针对从事权益类交易和合约类交易的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1.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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