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物质基础,是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是公共财政支持“三农”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为此,全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省政府对涉农部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进行整合、集中支持各地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利时机,充分认识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真抓实干,切实抓好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工作。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合力推进。为此,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水务局、国土局、农业综合开发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建设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市农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进一步细化职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整合项目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尤其是涉及到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宣传惠民政策,搞好农田调整,及时调解矛盾,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的顺利建设。
2、筹措资金,持续加大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标准高、投资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装和储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部门支持,全面整合市直有关部门掌握的符合政策的资金,各县区要争取各项支农政策,全面落实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补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等资金,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落实好项目配套资金,财政预算安排好前期工作经费与管理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整合项目资源,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3、强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要按照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探索创新整合资金的有效方法,重点打造一批高标准农田的“示范工程”;加强调度,尤其各部门要做到计划、设计、招投标、验收同步进行,确保项目建设进度、数量、质量达到要求;制定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工作检查指导和审查验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指标作为对县(区)政府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项目实施好、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表彰;对工程进度慢、问题突出的县(区),暂停安排市本级项目资金,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再安排建设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