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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步,项目计划实施。牵头单位:高标办、财政局。实施部门:各相关涉农部门和建设单位(完成截止时间,下一年的4月底前)。项目实施阶段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工程实施和资金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期为一个年度年。凡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如期建成,并达到相关规定的建设标准。一是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具体操作程序为:首先,县(区)高标领导小组在每个项目区内有投资的部门中选定一个牵头负责单位,原则上牵头负责单位负责统一设计,其它部门参与,且按各部门要求分别编制各环节的资料,以确保各部门项目资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初步设计要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有设计能力的设计人员,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进行设计;工程设计方案要征求农民意见,农民要同意设计方案;县(区)高标办根据设计方案要求审核和综合汇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并搞好项目区内各单位的相关衔接。其次,项目计划下到市县后,县(区)高标办按照各主管部门投资主体不变、项目性质不变、程序要求不变、验收标准不变的要求,原则上各项目区由牵头负责单位牵头成立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调度协调该项目区内各类项目施工;第三,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选择、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应按各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第四,各牵头负责单位要具体负责实施好所属的高标项目,市高标办要加强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高标领导小组汇报;第五,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计划和批复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项目实施完后,要及时组织工程结算。二是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具体要求为:首先,按照部门实施的要求,所属项目应坚持“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其次,项目资金应足额筹措到位;第三,积极推行财政资金县级报帐制;第四,项目工程实施完毕,竣工验收后,由财政部门负责进行财务决算。

  第三步,验收管护工作阶段。牵头单位:高标办。配合部门:各相关涉农部门(完成截止时间:下一年的5月-8月底)。验收管护阶段工作主要包括项目验收、工程管护、建后绩效评价。一是项目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执行上级有关政策的情况,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及农民筹资投劳情况、资金使用落实情况,工程运行管理和文档管理情况等。具体操作程序为:首先,项目竣工后,按照“哪级资金、哪级负责”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要准备好竣工验收各项材料,各县(区)涉农项目单位初验所属项目;其次,县(区)高标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涉农项目单位采取百分制的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整体性验收,并对各涉农项目单位的资金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并将验收考评结果报市高标办;第三,市高标办组织市级有关涉农项目单位对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验收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市高标领导小组。二是工程管护和建后评价。首先,项目竣工验收后明确已建工程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其次,建立健全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第三,项目竣工验收并运行一年后,县(区)高标办办应对项目工程效益再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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