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十大工程”总体部署,确保我市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运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两大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耕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的,抓住机遇,整合涉农部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集中建设高标准农田,打造一批高标准粮食生产核心区,整体提高资金利用率、高标准农田占有率、粮食生产投入产出率,促进我市农业和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整合发改、财政、农业、水利、国土、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等相关部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主要包括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工程、种粮大户粮田建设工程、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标准粮田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植树造林等资金,重点支持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以“田地平整肥沃、灌溉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防护林网完善、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为内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180万亩(其中用于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比例不低于80%),在“十二五”期间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80万亩。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开发方式的原则。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业、水利、林业和科技措施综合配套。

  2、坚持规模建设的原则。在平原滨湖地区集中连片治理面积一般要在1000亩以上,重点在3000亩以上;丘陵山区集中连片治理面积一般要在500亩以上,重点在1500亩以上。优先安排重点建设面积,再安排一般建设面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