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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保障性住房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益性行业建筑项目不在上述规模限制之内。
  6、示范项目所选用的产品须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设计与施工单位要具有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7、工程中可再生能源应用部分开工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以后的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二、申报技术领域
  1、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太阳能采暖制冷、太阳能光热一体化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
  2、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深层、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3、利用污水源及工业废水等低温余热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三、申报材料
  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需报送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见附3-1)
  2、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3-2。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提供电子文档。申报书以中文填写,要求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1、按照省、市安排与要求,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示范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
  2、各市县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
  3、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各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进行汇总之后,将项目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分别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附件2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示范工程名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
  主 管 部 门
  实施起止年限
  申 报 时 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省 财 政 厅 经 建 处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说    明

  1、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投资运营商,不支持联合体申报;
  2、“达到建筑节能的标准”一栏中应填写是否达到或超过建筑节能标准,达到节能50%标准还是节能65%标准;
  3、在建筑类型一栏的填写中,申报项目应在按照相应的类型一栏中填写。如申报项目为既有建筑,应在“既有”一栏中填写“既有”;若一部分是公共建筑,一部分是居住,应在“居住、公建”栏中填写;
  4、在建筑面积一栏的填写中,申报项目为住宅建筑,应在“居住”一栏中填写“XXX”万m2,“公建”一栏中不用填写;申报建筑类型为“居住/公建”,应在“居住”和“公建”栏中分别填写相应的建筑面积;
  5、“总建筑面积”指申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示范面积”指所申报项目在施工的建筑面积中运用可再生能源技术部分所占面积,分为居住部分和公建部分。具体填写方法同5;
  6、示范技术类型分为下面几项:(1)土壤源热泵;(2)地下水源热泵;(3)污水源热泵;(4)工业废水热泵;(6)太阳能供热(制冷);(7)太阳能热水;在“示范类型”一栏中只需填写对应的项目序号即可,例如:若既有太阳能热水,又有土壤源热泵,应在该栏中填写“1+7”,依次类推填写;
  7、 冷(热)负荷指标是指该项目单位面积的冷(热)负荷值;
  8、 项目起止年限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例如“2012.06.01-2013.04.12”。
  9、项目进展阶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建设前期工作阶段: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征地,规划,报建。2.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建设准备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条件的准备,设备、工程招标及承包商的选定等。4.建设实施阶段:土建施工(基础、主体、二次结构、装饰、水电安装、室外绿化等)、设备安装等。5.竣工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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