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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局《税务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局《税务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国税发〔2010〕132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省局《税务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各局要认真组织落实好此次代码共享推广应用工作,要由分管局长亲自主抓,以此次推广应用工作为契机,组织骨干力量,积极开展税源清理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核对、差异核对、问题处理和结果反馈工作。
  二、工作安排和总结上报
  1、市局将于2010年12月10日对各县、市(区)局、直属分局业务操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
  2、各局要在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省局下发清分信息核对工作,并对核对结果进行反馈录入。
  3、各局要在2011年2月15日前就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差异核实、反馈情况形成分析报告上报市局(FTP://72.28.16.4/税务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分析报告)。
  三、要注重应用,做好数据安全保密
  1、各局以后逐月对省局下发的差异信息进行核实、形成分析报告上报市局。
  2、各局要与质检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专人对口负责联系机制,消除推广应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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