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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区划调整管户业务交接工作的通知

  (一)截止2010年12月28日前,迁出局应将原属需划转区域的纳税人的违法违章案件全部处罚完毕,并组织应罚款项全部入库。
  (二)截止2010年12月20日前,各稽查局应将原属需划转区域的纳税人的在查案件全部查结完毕,并组织应补款项全部入库。(如稽查局有特殊情况,请示市局主管局长批准)。
  (三)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预警监控,在迁入迁出的过程中,请各基层单位及时监控系统,补录好信息。
  信息中心:
  (一)12月28日前,由千山区局确定大屯税务所的机构代码,中直分局确定宁远分局和达道湾分局的机构代码,信息中心12月31日前在CTAIS中进行添加。
  (二)12月31日,信息中心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机构人员调整名单在CTAIS进行人员调整。
  (三)CTAIS中各业务模块操作权限由迁入局自行设置。
  (四)12月31日前,各新增税务机构的网络调整完毕。
  (五)发票库房代码变动由迁入局自行修改。
  (六)其他工作系统由迁入局自行设置。
  (七)数据结转范围:市局信息中心负责协调省局运维中心分时、分批、分类型结转所有业务办结状态下纳税人的CTAIS系统数据,其他业务系统数据只能由手工操作完成。
  (八)2010年1月5日后,迁入局对各批量迁移的数据进行核对,有问题上报。
  (九)其他事项:因纳税人在迁出局未全部办结业务的,以及其它因素不能实行批量迁移的纳税人由迁出局和迁入局前台划转。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一)迁出局在2010年12月17 日前填写《区划调整转出企业情况表》上报市局。
  (二)市局统一在2010年12月30 日前完成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出口退税认定登记电子信息的变更。
  (三)迁入局2011年1月10日前完成CTAIS中出口退税认定登记电子信息的变更。
  (四)迁入局2011年1月10日前完成出口退税认定登记纸质资料的变更。
  (五)迁入局在2011年1月10日前填写《区划调整转入企业情况表》上报市局。
  (六)2010年12月发生退税业务的出口企业在12月25日前不可以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CTAIS系统中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变更时间市局另行通知。
  (七)迁出局应在2010年12月30日前将移交企业的出口退税认定档案移交至迁入局。移交过程应填写《业务资料移交单》,详细列明移交资料名称、起讫日期等内容,并由具体交接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八)迁出局应在2010年12月30日前填写《出口企业退调库尚未办理情况统计表》,将移交企业尚未办理退调库情况通知迁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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