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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区划调整管户业务交接工作的通知

  (四)税控收款机的处理:迁出局要在2010年12月28日后对纳税人尚未使用的空白普通发票缴销,清空税控收款机信息卡信息;迁入局于2011年1月6日起对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重新进行初始化,实施管理,并保证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
  (五)个体核定定额的处理:个体工商户按迁出局原核定的应纳税销售额征收,移交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11年1月末前按个体核定定额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六)新设立户的处理:2010年12月26日前新办的的纳税人税务登记、税种登记、普通发票的票种登记和发售、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核定由迁出局负责;从2010年12月27日开始由迁入局负责办理。
  (七)停复业的处理:2010年12月26日前纳税人发生的停复业由迁出局负责办理,已办理停业手续停业期限未满的也由迁出局按照移交期限一次性结转到迁入局,停业期满后由迁入局办理复业手续。
  (八)非正常户的处理:迁出局对已认定办理非正常户手续的纳税人,按区划调整后的界限应迁出的一次性结转到迁入局。对2010年12月份未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登记造册进行移交。
  (九)网上申报纳税人处理:凡涉及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从2011年1月6日申报前需到迁入局办理网上申报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经现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重新签订《网上申报登记(变更、注销)审批表》并办理相关事宜,同时原《网上申报登记(变更、注销)审批表》作废。
  (十)税库银联网缴税的处理:凡涉及税库银横向联网的纳税人,从2010年12月30日前需到迁出局终止原《三方协议书》,2011年1月6日起经现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三方协议书》,同时原《三方协议书》作废。
  (十一)从2011年1月6日起由迁入局确定纳税人到区局或税务所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业户12月份税款在迁入局征收入库。在2010年12月30日前迁入、迁出局互通信息,方便纳税人办事。
  (十二)涉及此次调整的纳税人存在欠税的,迁出局必须在2010年12月26 日前全部清理入库,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造册、说明原因提前上报市局征管处。
  (十三)附表二除开发区局、海城大屯所填列全部纳税人外,千山区局只填列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上报时限按《防伪税控系统区划调整工作日程安排表》的规定次日上午九点前报送迁入局和市局。迁入局对迁出局报送的一般纳税人迁移名单在当日十二时前上传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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